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
2018-04-02 08:59:58
小沐
45
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
Pollu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ncineration
( GB 18484-2001 代替GWKB 2-1999 2002-01-01實施)
本標準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(fā),以集中連續(xù)型焚燒設(shè)施為基礎(chǔ),涵蓋了危險廢物焚燒全過程的污染控制;對具備熱能回收條件的焚燒設(shè)施要考慮熱能的綜合利用。 本標準內(nèi)容(包括實施時間)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總局發(fā)布的《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(GWKB 2-1999),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代替 GWKB 2-1999。
【字體: 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